近日,唐山市公安交警九大隊民警在京哈高速唐山北入口檢查站查獲一起酒后駕駛營運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 當晚22時許,交警九大隊民警在盤查一輛出租車時,發(fā)現(xiàn)駕駛人身上有很濃的酒味。 通過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測試,該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為41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該駕駛人被處以5000元罰款,拘留15日,并吊銷駕駛證且五年內(nèi)不得考取駕駛證。
交警部門提醒駕駛人,不要心存僥幸,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及其他各項法律法規(guī),文明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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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輛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機動車輛的,處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處1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行政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的,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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